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上午10时50分许,习近平站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主席台,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75字的誓词字字千钧,至今仍令人心潮澎湃。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两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掀起普法热潮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
在浙江杭州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内,有一个宪法宣誓台,观众可以手抚宪法,诵读誓词,现场体验宪法宣誓的仪式感。
“观众在宪法宣誓台宣读誓词,更能体会到宪法宣誓时的庄严感。很多观众说,看到这个宣誓台和上面的宪法,就会想到电视上看到的习近平主席宣誓的场景。”陈列馆副馆长王永翔说。
社会公众对于宪法的热衷,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印象深刻。
“2018年,我作为上海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成员,专程到青浦区朱家角镇万隆村,给100多名村民作宪法修正案宣讲,村民们听得津津有味的场景,我现在都记得。”吕红兵说。
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谢津秋参加了宪法宣讲团。
“人们经常会问,宪法修正案到底改了些什么、有哪些内容跟他们是息息相关的。可以感受到,群众对于宪法修正案非常关注。我每次都是先把宪法原文读一遍,然后再结合着自己的经历和看法,讲给他们听。这样既能保证内容的准确,又能让大家愿意听进去,大家反馈这样讲的效果很好。”谢津秋说。
司法行政全系统首次对公众开放
为了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取得更好实效,司法部在2018年决定,在当年12月3日对公众开放——这是司法部历史上第一次举行开放日活动。
在当天举行的司法部及司法行政系统开放日活动中,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戒毒所、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司法行政各类场所都面向社会开放。
在“宪法宣传周”举办开放日,就此在司法行政系统固定下来。2019年“宪法宣传周期间”,司法部举办了第二届开放日活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同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开放日活动。
与此同时,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开放日活动也在持续创新。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举行第26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座谈交流环节,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最高检提出抗诉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某地城乡规划局等不依法履职案、高校“套路贷”案等一些典型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同学们还原了案件的办理过程,并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引发了同学们的浓厚兴趣和极大共鸣。
201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宪法e路行”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来自希腊、南非、韩国、俄罗斯、委内瑞拉、新加坡等国的30余名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外宾,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互联网企业代表、专家代表、网络大V、中外媒体记者等70余人,分上下午两场参加活动,亲身感受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认为,政法机关主动对公众开放,可以让公众通过一种最直观的方式了解宪法内容、领悟宪法精神。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有利于推动宪法的实施,让全社会能够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从“宪法宣传日”到“宪法宣传周”
2018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这样明确开展“宪法宣传周”的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
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司法所继续推行“京剧+普法”,不仅邀请京剧演员指点演技,还邀请律师对其中的宪法元素进行指导;江苏昆山中学的46名学生走进昆山市人大代表之家,通过模拟举行“常委会会议”,来体验国家政治制度运行和民主政治发展进步……2018年12月初,一场集中宣传宪法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2019年举办的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设置了两个主场。12月1日,两个主场活动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启动,拉开了“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帷幕。
从“宪法宣传日”到“宪法宣传周”,让宪法宣传热潮的持续时间变得更久。
吕红兵认为,立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具有纪念意义和宣誓意义。而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却非一日之功。举办“宪法宣传周”,是践行宪法、纪念国家宪法日、持续性宣传宪法的具体实践、必要举措,从而将“宣誓性”意义落地落实、将“纪念性”意义坚持不懈。
抓住重点对象让普法更具针对性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是普法、学法、用法的重点。自2018年以来,司法部等部门在人民大会堂先后举办了三场宪法学习宣传报告会,并把讲座的内容制成视频在网上推送,作为各地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宪法的辅导材料。另外,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为领导干部举办宪法巡回宣讲,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和旁听庭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各地各部门既延续了“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的传统,又为青少年量身打造了漫画普法、情景剧普法、网上宪法知识挑战赛等多种宪法宣传活动,让青少年在趣味中学习宪法。例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青少年馆区设置宪法朗读亭,观众可以在现场朗读宪法并在自媒体分享,极大地增加了青少年学习宪法的兴趣。
“宪法宣传周”期间,北京、湖南长沙、广东深圳等地都开出了“宪法宣传地铁专列”,让广大市民在耳濡目染中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宪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近年来,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越来越重视对象的针对性和方式的创新性,这种有的放矢和贴近普法对象的普法,可以看作是普法工作的供给侧改革,有利于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